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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环境法的发展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9-13 11:31:40    文字:【】【】【
    环境法的发展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拉动作用。
    第一,环境法通过对环保产业的规制,直接促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如1991年3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设施运营着的资质进行了规制,防止了无序恶性竞争。环境法通过对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三废综合利用等的规制,一方面保证了保护环境的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促使了环保产业向良性方向发展。
  第二,环境法通过不断扩大调整范围,提高环保要求,间接拉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如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如北京,制订了有关进一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法规规章,使得符合较高排放标准的汽车和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销量明显提高。这说明环境法通过不断扩大和提高环保要求,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第三,环境法通过政策支持,扶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如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对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支持,这对该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积极影响。从一个地区、一个省、一个国家来讲,环保产业的发展将成为该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环保产业的发展可以反作用于环境法而促使其不断发展。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一方面环境法控制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日益严格,促使环保产业随之发展;另一方面,环保产业实力的发展,宁波除尘器环保能力的提高,也使得环境法追求更高的目标成为可能,因而促进了环境法的不断进步。环境法与环保产业之间的消极关系根据矛盾论,既然环境法与环境产业之间存在着依存互动的积极关系,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也就有可能存在消极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环境法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滞后作用。首先,如果环境法发展滞后,也会相应的带来环保产业的滞后。假如环境标准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而不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那么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会受到扼制。其次,环境法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环保产业也不会有发展。对环保产业产生直接作用的不是静态的书面上的法律条文,而是动态的环境守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组成的环境法制。如果环境不能通过这个制度体系有效的作用于实践,环保产业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基础和驱动力。例如在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有了严格的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环境标准,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检查薄弱,这些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相应的,汽车尾车净化装置市场也不景气。
  环境产业发展约滞后也会影响环境法的发展和实施。这是次要问题,在此不多讨论。总之,环境法与环境产业之间存在着依存互动和消极作用的矛盾关系。认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协调两者的发展,进而促进环保事业的进步,并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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